【逐字稿】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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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之间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务指引
作者:张岩,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这个法律培训课程我起名为“方圆之间”,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规其实正是在整个方圆之间修炼运营能力。所有的创新必须在方圆之间舞蹈,所有的盈利也必须在方圆之间进行,否则创新有可能是越线,盈利有可能是非法。
我准备了四大部分的内容,分别从前言、正向价值、反向思考以及实现途径四个角度为大家建立合规管理的轮廓。
企业合规管理前言
在前言的一开始,先给大家介绍一部精彩的电影。相信很多朋友都看过,就是《中国机长》。相信每个人都对这部电影有自己的理解和关注点。但我重点推荐的原因是我注意到了这个画面,就是在飞机落地后民航管理局领导出现的场景,然后机长一步步走出机舱。之所以最后机长可以顺利过关而没有被问责,除了他过硬的驾驶技术,更重要的其实是起飞前各个环节的清单式检查。每次坐飞机我们都可以看到航空公司播放的安全演示视频,虽然很多人都并不会认真观看,但作为航空公司来说依然按照流程播放,如果出现问题我起码可以证明我播放了。合规二字,在未来的十年内一定成为各个企业共同的热门话题。
这样说,大家或许还没有直观的概念。我们先回到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两条线,官方叫它双黄线,意思是不可以压线,更不可以掉头。但现实中,很多人都会说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就没有双黄线,因为人性都不喜欢被监管。基于人性,这句话对应到商业中就变成没有强监管的地方就没有踩红线。
所以,看起来合规确实是比较理想的状态,而且说起来守法合规已经在我们脑海中非常根深蒂固了,不需要多言了。从小到大,我们就接受了很多要守规矩的教育,按理说已经成为我们自然反应了,这应该是我们的人性使然。但双黄线的故事告诉我们,其实我们或许并没有那么喜欢合规,合规或许与我们的人性有所违背。很不幸的告诉大家,我们的本性其实是好吃懒做的。这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形成的,为了生存就要尽可能多补充能量并且减少活动。为了实现这个基本的本能,我们又有了一个喜欢不劳而获和喜易厌难的本能。这个是很好理解的,经验告诉我们:人性往往有毒,解毒往往艰苦。我们要想健康,必须要控糖控碳水。我们要想前进,就必须好学拼搏,要想企业基业长青就必须合规守法。
企业合规管理正向价值
说了很多关于合规的启发,到底合规管理有什么好,这就要问出企业经营为什么要合规?大家的想法很可能是因为从上到下发了文件要求合规,但这其实只是表象,深层的原因其实是在于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要求。先看外驱力:因为国家政策要求、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都要求公司这样做。国家政策中,最重要的肯定是十四五规划中重点提到了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而且还提到要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法规也对合规的企业有明确的激励措施,最早践行的是银保监局对具有合规方案的金融机构偶发的违规行为可以减免处罚,这样的规定让金融机构纷纷将合规方案放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但企业涉嫌犯罪后,往往要被判刑,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往往被羁押,企业九死一生。对我们做刑事业务的律师,或者说专注企业刑事风险的律师而言,非常欣喜的看到2020年最高检开始试点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我将我这些年工作中的总结和感悟的四句话分享给大家。首先这句“绝大多数企业对合规管理重视不足,绝大多数都以风险为导向的经营模式”。我这些年接触的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不重视合规管理,基本上经营者的思维都是风险导向的模式。所有的风险防范都只针对有风险发生事件的补救,或风险有端倪才会重视。在这之前,所有的规定和隐患都会被视为成绩的阻碍而不被重视。这样的经营模式,一旦发生风险或者涉嫌犯罪,就会产生我分享给大家的第二句话:“律师的辩护工作无法解决企业违规造成的法律漏洞。”
我承认,我们国家有非常多优秀的辩护律师,但再优秀的辩护律师也不如提前帮助企业排除风险和建立合规机制的商业律师能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如果企业或企业人员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的辩护工作只能解决量刑的问题和证据监督的问题,但不可能解决企业违规造成的所有法律漏洞。这不仅让涉案人员无奈,辩护律师和办案人员经常也是非常无奈。
第三句,告诉大家一个真相,“很多企业负责人是在被羁押后才知道公司触犯了什么法律及造成什么危害。”我很多次在看守所见到他们第一面时,他们说从来没有想过会犯罪,更没有想过会因为几张发票和一份合同就犯罪。而且,很多负责人甚至都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有几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企业负责人,在虚开案件或合同诈骗案件发案后,才知道其实涉案交易是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这样的场景真的非常让人唏嘘,错在他不知道,但惋惜的点也是他不知道。
第四句,是我自己的一个感悟,当然很多刑法专家或许不认同,因为有些违背科学,但确实是人生写照。“有的犯罪是自己的选择,有的犯罪是命运的选择。”这句话其实是我之前的感受,但现在还想在后面加一句,“最终还是自己的选择”。犯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主观意识形态,故意是自己的选择,而过失则更多是自己不知不觉走向犯罪的道路。很多金融型企业,工作人员根本无法认知到每天的上班路其实是通向看守所的。他只是电话引流或收账,但最后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诈骗罪的共犯。但现在以及将来的世界,重点的经济犯罪罪名其实网络宣传和法律培训都非常多,而且合规管理会成为企业的流行性趋势。如果再说自己是完全不知道的或许难以被人信服。最终还是自己面对两种方向的选择。
所以,隆重为大家介绍即将全面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这个制度未来对我国司法体系和营商环境塑造都将具有重大意义。
我用两个案例让大家有个直观的印象:第一个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的指导案例,这是深圳南山检察院办的一起案件。希望大家关注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原来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往往就要起诉然后判刑的,但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督促公司合规建设,建立反商业贿赂制度,竟然重启了上市申报程序。这在该制度试点前是不敢想象的。与这个案件形成对比的是我自己办理的两个国企中发生的案件。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个是挪用公款案件,两位当事人都是正值事业上升期,但因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较弱,没有意识到企业常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之所以将这两个案件作为案例分享,是因为我对这两个案件非常耿耿于怀,如果企业有合规方案,人生的命运将完全是另一个方向。真心的说,合规不起诉制度我真的期待已久了。
目前,合规不起诉制度相关的规定不多,重点是这三部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第三部也是最近关注很高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个指导意见的发布主体非常值得关注,包括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就部门共同发布。这个主体就体现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已经由最高检推动,得到各个部门的配合与认可,逐步落地。
我们对合规不起诉的研究报告正在生产中,在此先为大家快速奉上一个这个制度的素描,就是一个轮廓。
制度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制度的对象主要针对涉案企业及企业的负责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关键技术人员等。要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很基本的条件是建立合规制度,采纳企业合规建议,作出并履行合规承诺。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意义,就目前来看,最明显的一定是极大程度的保护了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避免司法机关强行起诉和审判造成错案。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理也是经济犯罪案件本质的要求。
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参与主体,包括了检察机关,是审查起诉程序的负责机关,决定了是否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以及最终是否提起诉讼。还有就是涉案企业以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监管组织,由各机关组成,还会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人员。合规不起诉审查启动的时间,应该主要集中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但个别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可以提前提出,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程序可以根据办案机关的职责主动提起,也可以根据涉案企业、个人及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人员的申请而启动。辩护人应该会成为未来主要的申请者,好的辩护意见未来一定要包含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合规方案。
启动审查程序后,有可能会影响批捕和起诉决定,对于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对量刑意见肯定会有一定影响。未来确定的流程肯定还是会有完善和调整。
目前的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内容应该是分版块进行的,这也与我自己最近关于企业合规管理的认知一致。任何企业的合规管理不会是无逻辑的,也不会是无顺序的进行。要想做好合规管理,或者刑事合规整改,都需要将合规内容分成板块逐个完成。而且,不同企业的问题与需求都不完全一样,甚至大相径庭。根据试点情况与指导案例,当前刑事合规分为六大板块,分别是商业贿赂合规、涉税合规、环保合规、安全生产合规、知识产权合规以及常规的运营与业务合规。虽然我将常规定性为“常规”,但只是从领域区分,其实这些才是各个企业千差万别的地方,也是标准难以统一的内容。个人觉得,这一部分会是将来合规法律服务需求的重点领域。
诚然,外驱力再强,最终还是要通过自驱力进行转化才能成为行为的动力。企业合规管理的自驱力,我也总结了三点。第一是守法意识,这一点在绝大多数自然人和企业人员头脑中还是比较根深蒂固,也自然的体现在日常运营中。第二是业绩需要,因为合规经营有助于获取更多业务机会,同时减少因为不合规造成的资金损失和罚款增加。虽然有的人会主张投机取巧,违规可以获得更多利益。但其实这是没有认识到商业本质的表现,因为商业和犯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商业的获利靠的是长期的无限博弈,犯罪的获利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单次或短期博弈。只要是希望长期且合法合规经营的商业模式都会选择无限博弈,只有短视的投机行为才会选择短期博弈。
这一点就引发了长期博弈者对风险的惧怕与敏感,投机者看不到风险,只看到收益。正常的企业都会以风险导向要求自己必须合规经营。如果大家不信,我们可以看看下一章节,企业合规管理的反向思考。当然,如果大家相信,我们更要看看是不是这样的。
企业合规管理的反向思考
在这里,我们进行反向询问,企业经营不合规会怎么样?答案如下:
先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合规管理事件。
2008年,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也就是大家都熟悉的美国次贷危机。这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就是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债券,评估机构违规评估债券级别造成的。金融机构的不合规危害往往非常大,因为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对整个国家和世界经济发展意义非常重大。也正因为如此,最早的合规管理理念就是出自金融行业。
还有,西门子公司现在具有领先世界的合规管理体系,帮助西门子建立了举世闻名的品牌与口碑。但其实早年西门子公司涉嫌行贿被美国处罚8亿美元罚款,这次处罚也帮助西门子意识到合规管理的意义,建立起了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
中兴被美国处罚的新闻应该很多人都有了解,这也是让合规管理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的一个原因。中兴因为没有遵守美国的出口限制规定而被制裁。虽然这样的处罚有可能给中兴上了一堂合规课程,但一定是大伤元气。
全球第一的汽车集团,大众集团因为尾气排放超标在美国被处罚,同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瑞幸咖啡在美国财务造假,以支付1.8亿美元进行调解。
阿里巴巴被国家反垄断调查并判定违规,罚款182.28亿元,当时也是引起全国轰动。类似的处罚近期还发生在另一巨头美团身上。这些都是监管部门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好的,看了这么多合规管理的大事记,可以总结如下,在红线以上统称为合规,在红线以下是什么样的?我总结了八点:经济损失、诉讼败诉、行政处罚、形象受损、涉嫌犯罪、企业破产、行业动荡以及家破人耗。
先说经济损失,企业经营不合规至少会导致四种经济损失的情况。因为企业管理不合规,造成丧失民商事权利,这样就会导致失去维护权益的能力,因为很多权利都有时效要求和计算依据要求。如果提起诉讼,因为时效和证据的原因败诉的概率非常大。我经常说,法律问题或许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但在诉讼中其实往往是对经济利益的法律分配,也可以叫做法律的再分配。这200万判给A和判给B就是一次纯粹的经济分配,200万的利润是多少业务收入可以实现的,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和机遇才能实现,很多企业就因为一份证据的丢失就有可能导致丧失200万元。
企业管理不合规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诉讼大量败诉。这里面的诉讼人设、证据缺失以及诉讼过程就不再重复了。质量问题也是非常致命的问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缺陷时,轻则败诉,重则发生严重事故。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双方因为管理缺失,合同版本众多,内容矛盾,在结算时没有依据,有的可以鉴定,有的根本无法鉴定。
还有就是行政处罚,当前行政监管越来越严,金融和建筑行业的监管体系已经到了“不容沙”的程度。环保和税务监管也是力度逐渐加大,前面提到的阿里,美团,还有刚刚发生的主播薇娅逃税被罚款被巨额罚款事件,都是行政强监管的信号。这一个罚款,让万千主播开始重视税收问题,行业瞬间进入监管体系。
不知道大家是否能想到企业合规管理不到位造成形象受损的情况。现在商业世界中,企业形象和企业声誉确实是非常值钱。经常有企业负责人或老总跟我说,资金什么都可以损失,但企业形象和企业口碑真的太重要了。现在很火的特斯拉,因为车展上的一次闹剧,全网负面评论瞬间刷屏。再大的企业,也受不了这样的形象受损。事后的问题处理以及危机公关也有很大问题,事件造成股价大跌,国内销量骤降。虽然,目前特斯拉依靠创新的产品线获得了国内电动车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未来特斯拉一定在全力以赴加强合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涉嫌犯罪、企业破产、家破人耗,一个比一个词危言耸听。但这确实是当前很多企业合规问题的真实写照。如果没有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一旦触犯刑律,很多企业就要陷入僵局,在漫长的诉讼周期中,自己和家人都会被卷入诉讼中。我经常看到他们惶惶不可终日,甚至有的人只有到我们所里才安心,我们很多时候其实无法解决,只能帮助人们释怀。
最后,行业动荡很好理解。我列举了四个大家都知道的行业动荡典型,金融危机、奔驰风波、三鹿奶粉,以及P2P被一刀切式的取缔,都是因为程度不同的不合规经营导致的。而P2P本来是很好的一个市场模式,因为肆意的看重眼前利益,各种集资和违法事件频发。其实是有一些不错的公司的,但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也被渐渐逼停了。
企业合规管理六心法
我在最后一部分,给大家带来一些相对快速上手的的方法论,因为我总结了六个心法,分别为内外结合、分层建立、业务为核、模块进行、刑事主导、化繁为简,就起名为“企业合规管理六心法”。
大型企业首先要内外结合,就是自己内部的合规管理是首要的,提高重视、建立体系,同时要严格执行。除了内部系统,企业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这个外部力量包括很多,比如律师、比如审计、比如同行业或其他监管部门。
其次,企业需要分层建立。所谓分层,是我将合规管理所有内容分为三层,根据三大部门法以及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普遍认知。其中,刑事合规体系是底线,应当优先建立,定为红线;行政合规体系是中线,也是连接着前线和底线的部分。民商事合规自然就是前线,是企业日常最频繁发生的内容,但对企业来说相对易接受。每一层都有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司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贸易公司,刑事合规部分要强调商业贿赂重大失职以及涉税,这些制度必须要提前建立。
整个心法中非常重要的四个字——刑事主导。
我之所以说刑事主导并不是为了制造恐慌。而且因为刑事本就是合规管理的发起原因,也是历史上被无数次事件证明刑事合规的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是,因为我对法律风险本质的感悟。
我一直有句话被很多人引用,我当然是乐意被大家引用的,因为思想本就是靠语言传播的。这句话就是:若风险后果无法承担,那风险发生的概率就是100%。这句话应该没有人会反驳吧,这句话的诞生是因为公交车坠河事件。说实话,这个世界还是可以给你惊讶的。我是因为看到了一起公交车坠河事件,认为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后果无法承担那全国就会引起重视。结果查资料发现国内外都发生了一些公交车坠河事件,伤亡不等。任何危险不要看发生的概率大小,应该看后果是否可以承受。如果无法承受或很难承受,那就不要评估发生的概率,因为概率就是百分之百。
最近西安疫情开始严重,距离2020年疫情爆发已经两年了,我们还在疫情防控中生活。从那时到现在我都不断思考疫情防控的底层逻辑。在人类世界中,健康风险与法律风险历来是非常重要的两大风险,均关乎人们的生活与生命。自古以来人类对于这两大风险的态度几乎是一样的,都是既担心又侥幸。担心会出现问题,又觉得问题不大,不会轻易让自己碰上。这样的态度让医生和律师往往只有在真的出现了问题时才会有所作为,在这之前则只能苦口婆心,甚至被认定为“危言耸听”。
疫情防控给我了一些启示:任何风险都几乎没有可见的先兆,当然并不是真的没有先兆,只是在风险发生前我们不认为那叫先兆。我们对合规或自律都要经过一个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而且要做到防控到位,必然会限制一定的自由,这也是我们国家疫情防控优于其他国家的原因。细节对结果往往具有决定意义,一个疏忽很可能造成全盘皆输。最重要的启示是,风险防控需要极端机制激励才能实现。
这句话如何理解,疫情防控的根本动力其实来源于人们对高传播率和高死亡率的恐惧。当前的疫情防控主要靠人们对高传播率以及生活骤停的恐惧。这就是我说的,恐惧让风险发生的概率达到了百分之百。这个恐惧的点就是极端机制,同样的道理放在企业合规管理中——企业合规管理需要刑事合规激励。不用多说你应该明白,刑事风险对我们的影响一定是最大的。
而且,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发展起点,内容包含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内容,刑事合规还可以激励民商事合规做的更好。无论是企业合规管理和疫情防控,都证明了无极端机制的激励,任何防控都无法落实和长久。所以,整个培训内容有非常多的刑事思维。
合规管理一定是个繁杂的工作,但我们要梳理脉络一步步化繁为简。律师其实是法律的运营商,运营商大家最常见的应该是通讯和网络运营商,电信或移动。运营商的概念就是用最复杂的技术,转换输出最简单的产品和使用流程。所以,我用三步来实现化繁为简,在现阶段帮助大家建立合规意识和初步方法。
第一步,确定合规依据。作为国有企业,重点的合规依据包括六个。分别是党纪党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违反党纪党规的后果不用多言。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企业章程、监管规定以及国际条约都是重要的合规依据。当然,在六个依据中,常用的一定是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典》《刑法》以及《监察法》。
第二步,建立行业合规库。大家肯定是没有必要非得去研究法律条文,所以我在浩瀚的法海中收集对企业所处行业相关的合规库。当然这里面的内容包括通用基础包,以及行业专用包。这些法律法规肯定都是通用的,比如《民法典》的合同编,《刑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第三步,企业合规管理锦囊。建立行业合规库不用说肯定是法务和律师的工作,我将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项目分版块做成了锦囊。当然这个锦囊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的应该算是测试版。最终的锦囊文案和书籍会第一时间与大家分享。
首先肯定是刑事合规锦囊,因为强调刑事主导,所以先分享一下刑事合规的锦囊。我自己总结了一下,六条锦囊。
1. 熟悉重点罪名素描,就是说对重点的罪名有个基本认知。罪名素描是我想的一个小法律产品,将重要的经济犯罪用一篇轻阅读量的文章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稼轩公众号浏览阅读。
2. 新模式需要刑事论证,这个对于喜欢商业模式创新的行业特别重要,比如金融行业和科技行业。在新项目或新模式上线前,最好在研发阶段就进行论证和修正。我自己一直在研究商业模式创新刑事合规的课题,还没有做完,但真觉得这个领域刑事风险很大。
3. 虚假信息往往涉刑,这句话或许有些片面,但为了提高意识还是建议商业行为中对虚假信息尽量敏感些,毕竟优秀的合作商很多,尽量避免存在虚假信息的交易。尤其在一些合同诈骗案件中,虚假信息很可能导致涉刑。
4. 真实交易实地考察,这一点对贸易行业非常重要,无论是对交易对方所在地、交易地点、货物情况等都建议进行实地考察并记录留存证据。在众多涉刑案件中都存在没有实地考察,要么涉嫌虚开发票,要么涉嫌合同诈骗。
5. 负责人勿过分放权,这就不用多言了。过分放权导致的后果往往是负责人无法控制的,但后果都是需要负责人承担的。这一点对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样适用。
6. 保留交易凭证痕迹,这已经有些老生常谈了,相信大家都知道保留交易凭证的重要性。但是,确实还有很多企业的交流痕迹保留不到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其实,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凭证,而是凭证的真实性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以及实际情况对应比较值得重视。
在这里放了企业及企业人员常见的罪名(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当然这里不包括职务犯罪,稍后为大家介绍职务犯罪的情况。对于国有企业,尤其要重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千万不要认为这是民营企业的事情。重点强调一下合同诈骗罪,近年来国企与合同诈骗罪越来越关系紧密。大多都是国企被民营企业欺骗进入贸易链条,因为证据保存与循环贸易的不可控性被欺骗,民事诉讼往往只能饮恨败诉。这种情况下,如果刑事立案不能,经济损失和管理责任往往无法避免。
提到合同诈骗罪,就引出了下一个锦囊,合同管理锦囊,还是给大家六条锦囊:
1. 合同整个生命周期,这里给大家一个概念,就是合同生命周期。大家至少要知道,合同管理不是改改合同然后签了合同就完了,而且要经过这些环节:洽谈、签订、修订、履行、变更、终止。有的合同还会因为履行情况出现纠纷、诉讼甚至涉刑。国有企业的合同还有经过审计、保管,上市公司的合同很多还需要披露。这整个的周期都需要进行合同管理,这部分未来有机会可以详细交流。
2. 合同要素尽量齐全,这一点是希望我们经手的合同内容尽量完备,因为缺少某项很可能会造成漏掉重要内容。放了一张合同基本要素表,大家今后可以对照判定是否齐全。强调两点,一是主体,合同主体务必完整、准确、明确。不能漏掉必要的主体,名称或名字一定要准确,同时要经过一定调研尽量对关键问题明确。二是发票,关于发票和款项的顺序还是尽量约定清楚,包括发票的主体,不是任何主体开票都可以,一定要与合同主体一致。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与我联系,知无不言。
3. 合同成为企业核心,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合同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基本上业务、人力、运营都是围绕各类合同进行的。合同对企业而言,有很多功能: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财务凭据的重要部分,税收核算的主要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之王,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财务审计的对象,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内容,融资过程中的核心资料。合同可以说是企业运行的齿轮。
4. 合同满足商业模式,这一点比较抽象,简单理解就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可以保证尽可能盈利,违约成本与收益比例合理,交易主体准确,规避市场风险,尽量考虑周到,还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否则,合同可能签了也不是我们要的那个东西。
5. 合同结合裁判标准,这个其实难度有点大,应该法务和律师更有可能做到,将法院的裁判规则与意见融入合同中。给了六个方法,特殊模式的交易建议量身制定合同,优先用有名合同,打磨一份好的模板降低出错概率,了解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最重要的是不要靠想象处理合同,因为很多不是我们可以想象的,吃不准就多查多看多交流。
6. 合同版本及时更新,不多赘述了,避免旧的版本造成交易问题。
好的,商业贿赂预防锦囊。大家千万不要忌讳这个话题,很多时候这其实是职务的风险。这是企业现在需要重点自查的问题,六条锦囊帮助大家预防商业贿赂。
1. 完善权限监督机制,各个部门的权限一定要相互配合和制约,权限往往会影响商业贿赂的发生概率。
2. 加强商业贿赂认知,要预防首先得知道是什么,我们这样的培训也是帮助大家加强认知的方式。
3. 拒绝有污点合作方,很多企业现在都建立了供应商黑名单,我也建议大型企业未来拒绝与有包括商业贿赂历史的污点的供应商合作。
4. 定期自查重要岗位,这个是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一个内容,定期对业务与财务这样重要岗位进行自查,有助于帮助特殊岗位建立合规本能,而且避免小失误的积累铸成大错。
5. 整个企业要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文化,对外更是树立这样的形象,避免一些不法企业将我们视为猎物。
6. 建立内部反腐力量,企业自己体系和借助包括律师在内的外部力量,可以形成一支反腐自查队伍。
送给大家一句话,也是整个方圆之间中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再好的合规制度,也抵抗不了贿赂。”我经历了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金融机构的案件,按理说金融机构的合规和风控做的很好,但却频频爆出贿赂事件。我将合规分为主观合规与客观合规,反商业贿赂就是主观合规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企业出现商业贿赂,再好的合规制度也会瞬间崩塌。
我汇总了商业贿赂对企业的三大影响,首先是民事后果,前面也提到了,合规管理会缺失,从而导致诉讼风险提升,最终造成经济的损失。其次是行政责任,监管部门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很多项目会被叫停,甚至严重时会被限制或禁止进入行业。最后是刑事责任,业务的经办人员会卷入刑事诉讼,如果立案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会被羁押,企业会陷入僵局,很多企业会因此走向终结。
鉴于商业贿赂对企业影响巨大,我在汇总了商业贿赂四问,希望更好帮助大家加强商业贿赂的认知。
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特别了解。这两个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两个部门从字面和徽章也可以看出,纪检委是党的部门,监察委是国家机关。当然,如果只是这样解读或许过于肤浅。我用最简单的对比让大家可以清楚看到二者区别。纪检委,是党内纪检机构,而监察委是国家监察机关;纪检委,处理党员违纪违法行为,而监察委办理违法犯罪行为;纪检委,依据的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而监察委依据的是刑法监察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处罚程序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准,而监察委依据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委,处理方式是纪律处分,而监察委的处理方式为处分问责还有刑罚。这样的对比,大家应该初步有个概念了。
大家看到了这部《监察法》,是我们国家反腐倡廉工作中非常具有里程碑价值的一部法律。
这部法律诞生于2018年3月20日,共九章内容,六十九条,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开起了中国职务犯罪调查新纪元。至于细节问题,未来有机会再和大家分享。
在监察法的基础上,几个月前,我们刚刚迎来了全新的《监察法实施条例》。从图片上可以看到实施条例比监察法厚了很多,因为足足有287条,对监察法的很多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尤其是开篇明确了职务犯罪调查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九章内容对监察委的工作和办案进行了规定,尤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和监察委的自我监督有了规定。
职务犯罪的罪名很多,为了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我们法律运营商再次帮大家进行了梳理,国有企业人员重点要关注这些职务犯罪。
首先,必须要了解企业商业贿赂三大罪名,受贿罪、行贿罪以及贪污罪,在民营企业中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职务侵占罪。这三组罪名大家应该都有一定的了解,我就不再过多解释了。介绍一下入罪标准与量刑。针对救灾、防疫物资的贪污贿赂犯罪1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人员常规立案标准是3万元人民币,民营企业和其他组织人员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人民币。国企人员涉案金额超过20万就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会增加。量刑最高的可以处以死刑,在慎用死刑的现在,无期徒刑相对常见一些。
接下来,介绍一下国企人员三大罪名。隆重为大家介绍这三个非常流行的罪名。一个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入罪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这个罪名就是针对国企人员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失职而被对方欺骗,这里的欺骗指的是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对我们而言是最值得重视的罪名。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合同管理,以防范刑事风险的激励反向将合同管理做好。下一个罪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这个罪名现在在国企负责人中比较多见,因为很多朋友和他们说反正和谁签合同都一样,还不如签到我们自己人公司,这种忽悠大家要能分辨出来。这个罪名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入罪。第三个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努力为大家建立认知商业贿赂的模型,从概念中提取四个行为: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索贿;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非索贿的情况如果再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即职场贿赂;
4. 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即介绍贿赂。
如果还是觉得抽象,那就看看我做的商业贿赂关键词汇总图(财物、借贷、旅游、装修、赌博、美色、帮忙、合作、回扣、过节、方便、保证、壳子、合同、资金、安全、中标、质量、资质、换货、运输、签字、娱乐、走账、发票、价格、一次)。这些词汇都是我在各类案件中最常看到或听到的。当然并不是草木皆兵,只是在商务活动中如果涉及到这些词,一定要提高警惕。我单独解释两个词,一个是“壳子”,指空壳公司。现在很多空壳公司被用来进行避税和行贿,还有就是在商业活动注意避免与成立三年以上空壳公司合作。另一个解释的词,是“一次”,这个词也是经常听到的。所有承诺就这一次,基本上就意味着这只是个开始。
商业贿赂的最后一部分,我总结了商业贿赂预防制度的建立方式。一共是四大内容,提升意识、权责明确、监管落实、建立自查。每部分内容试着给出了四个行动:
1. 要提升意识,离不开了解法律、提升认知、避免侥幸、假象实验四步。其中假象实验指的是我们意识中假象一下那个后果,自己如何选择就很明确了。
2. 怎么做到权责明确,要细化业务条线,严管盖章签字,重视采购和质检环节的监管,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
3. 监管落实其实很难,将各项规定翻译成普适的内容,就像我今天分享的这些内容,建立专职的监管人员,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而且合规部门或监管部门需要独立决策。
4. 建立自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确定一个机制,针对重点岗位进行违规的排查,收集一定的证据,解决民事或刑事的问题。
最后一个重点与大家分享的就是压轴的锦囊,业务条线合规管理锦囊。业务是我们谈论任何问题都会涉及到的,前面其实基本上都会涉及到业务合规的问题,比如交易主体、业务流程、应急机制以及付款发货都是非常重要的合规环节。我希望企业可以将业务单独作为合规管理的一部分,因为合规管理的重灾区就是业务。而且,很多企业的业务与合规部门或法务部门的协作容易出现问题,就造成了相互独立甚至相互排斥。平日无法协作,出现了纠纷更是难以形成合力。一定是业务与法务的良好配合才是最好的合规管理状态,也是最好的诉讼战斗模式。
关于模块进行,其实这是我研究企业合规的体会,如果不以模块化进行,企业合规往往仅是个目标,无法落地,因为涉及的问题太多,而且太杂。相信未来的合规管理工作也基本会按照这个模块划分进行。
企业合规管理是长期努力的过程,但最好的时机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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